1.
本案指界時,拍賣土地上有一廢棄建物坐落。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 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 文件供本院審查)。又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 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 準。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 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3.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trial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