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弟表示由債務人與家屬自住使用。1323-172地號 為武慶二路80巷33弄、51弄之既成道路。實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 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勘估標的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 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