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為系爭建物坐落基地,經檢視查封建物無增 建;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由其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L形,地勢平坦,南側臨約20米寬中山路三段,建物為12 層集合住宅大樓(社區名稱為彩虹大地)。
4.
拍賣土地為集居式住宅之基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拍定後不點交;拍賣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
5.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及停車位暨其編號,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此部分不點 交。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 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