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第1099地號土地部分為觀音區中山路2段853號、855號、857號建物坐落基地,部分為建物前道路用地;第1521地號土地位於中山路2段加油站前之柏油地;第
2.
1524地號土地位於中山路2段建物前之空地、道路用地,是否有建物占用需透過鑑界始得確認。前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不明及其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均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本件拍賣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於拍定不點交。
4.
152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1年1月15日)住宅區;第
5.
152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觀音(新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1年1月15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6.
拍賣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該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