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七275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段2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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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0.8
保證金:
52.2
總坪數:
93.1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93.1 坪
總現值:
101.6 萬
拍後增值:
-15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平段 203地號,面積 16,625.6 m2,持分 1/54,260.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326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3.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203地號土地現為雜林地、未臨路,在場共有人稱該地一部分為茶園、茶樹,為其姪子所種。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6.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203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拍賣標的如有第三人合乎民法460─1條或土地法第107條所規定之承租人者,該第三人亦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0.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平段 203地號
16,625.6 m2 × (1/54) × 3,300 元 - 260.8 萬元
= -1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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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30
1拍 不點交
190.4 坪 / 610 萬
2024/4/30
1拍 部分點交
1,785 坪 / 6,635 萬
2024/5/9
3拍 點交
115.7 坪 / 38.8 萬
2024/5/23
2拍 不點交
22.3 坪 / 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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