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暫1224建號)之應有部分,其中297-1地號現為屋前屋前騎樓與空地, 而暫1224建號則坐落於297地號土地上,該建物由共有人居住使用,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暫122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或應買 人注意。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297地號屬住宅區;297-1地號屬道路用地(本案土地符合都市計畫 法規定為依法得征收而尚未征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4.
本件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之共有人對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 先承買權須就全部標的(土地及建物)一同合併承買。前開優先購買權人之優先承買權次序如 下:
6.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承買權人到場應買,其餘同順序及後順 序之優先承買權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 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