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143地號土地現為部分道路部分空地、140地號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標別14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埔漁港特定區計畫(77‧03‧
7.
住宅區、140地號為同計畫道路用地(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標別140地號為道路用地,並無簡化共有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六、本標別143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又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買受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