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別拍賣之建物坐落拍賣土地上,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拍定後除拍賣應有部分之132地號土地不點交,其他依現況點交。
6.
本件13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係埔漁港特定區計畫(77‧03‧
7.
住宅區、132地號為同計畫道路用地(依法得徵收而尚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132地號為道路用地,現為建物前方水溝之用,並無簡化共有之必要,依目的性限縮解釋,土地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其中增建部分,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司法事務官指定之。另於賣得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標別即停止拍賣;如已拍定,仍得於分配精算後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