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1福98866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號12樓之2

特拍 點交 待拍
5,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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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277.1
保證金:
1,056
總坪數:
36.6
坪單價:
144.3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公告建坪:
36.6 坪
總現值:
1,245.6 萬
拍後增值:
-3,59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
主建坪:
30.1 坪
附建坪:
6.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段三小段 690地號,面積 664 m2,持分 180/10000,4,844 萬
(第參種商業區(依都市計畫說明書圖規定辦理,始得作第參種商業區使用)(原屬第貳種商業區) )
建物 (2)
1.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號12樓之2,建號 2458,持分 1/1,410 萬
十二層:94.30合計:94.3 陽臺21.28 (12層鋼筋混凝土造)
2.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號十二樓之2頂層一層、頂層二層未登記部分,建號 5133,持分 1481/10000,23.1 萬
頂層一層未登記部分:18.71頂層二層未登記部分:17.39合計:36.1 (12層(主要建材空白))
法院筆錄 (5)
2.
本件2458建號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建物使用情形不明,經本院定期111年12月6日履勘 現場結果:債務人代理人李明洲律師在場稱,屋內現無人居住使用。債務人代理人李明洲律 師具狀陳報:債務人於購買本件2458建號建物時,頂樓有供該建物專用之瞭望台(即第
3.
14層頂樓突出物,下稱瞭望台),有旋轉梯可與本件2458建號建物相通,後經申請裝修許可 後,改為一般樓梯。經本院定期履勘瞭望台結果:由本件2458建號建物內梯可進入瞭望台, 第13層部分有一扇可通往頂樓平台的鐵門,第14層有2個小陽台,頂樓平台另有供其他住戶 通行之公用樓梯。另第三人喜臨門大廈管理委員會陳稱:管委員同意上開瞭望台暫時由債務 人使用,每月收取3,000元之使用償金,惟如拍定後已非本件債務人本人使用,則管委會將 會收回自用。惟債務人主張,債務人前就上開瞭望台使用爭議與管委會涉訟,嗣經臺灣高 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1280號民事判決認定同棟12樓之2建物所有權人就瞭望台有分管契約存 在,債務人並已繼受該分管契約權利。應買人應自行查明釐清瞭望台部分使用權之法律關 係,本件拍定後點交。
4.
513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之 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既存違建加蓋第二層以上),限期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8.
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9.
本件標的物如債務人於他院其他標的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總額及其他債權時,本件標的雖達底價,亦不予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段三小段 690地號
664 m2 × (180/10000) × 1,042,172 元 - 4,844 萬元
= -3,598.4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51.6 坪 / 3,934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0.1 坪 / 10.8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9.5 坪 / 1,935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0.4 坪 / 40.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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