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卯24

高雄市內門區木柵段1208-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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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9
保證金:
5
總坪數:
149.9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49.9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6.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1地號,面積 8,062 m2,持分 1608/49872,12.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3地號,面積 4,384 m2,持分 5/600,2.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5地號,面積 1,086 m2,持分 1/12,2.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暫未編定)
4.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27-1地號,面積 2,235 m2,持分 7/144,8.3 萬
(一般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30.9萬,保證金 6.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建物(門牌:二埔23之2號)、磚造平房(無門牌)及鐵皮棚架、鐵皮屋,其餘土地為空地、雜樹林、水池,部分土地上有搭建鐵皮鴿舍;編號
4.
3土地上為雜林;編號4土地上有三合院(門牌:二埔14號、15號)、磚瓦平房(門牌:二埔14號)、磚瓦平房(門牌:二埔16號)。又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編號4土地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編號
6.
2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如投標人或承受人係屬該條例所稱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編號1土地上建物建號共2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門牌:二埔24之3號,
8.
88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建號:
9.
。復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112年10月2日高市地旗登字第11270685500號函覆,經查本市內門區木柵段1208─1地號土地標示部註記「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85年2月16日(門牌:二埔24之3號)、民國84年12月18日。
10.
88建號)」、「已提供興建農舍,基地坐落:內門區木柵段1227地號(建號:
11.
、木柵段1227地號。(建號:
12.
」,是以依上開規定債務人持有旨述土地移轉時,農舍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惟前開門牌「二埔24之3號(原始起造人為洪生業)」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所無該農舍現所有權人資料。查如該農舍亦為債務人所有,應依規定與土地併同移轉,如非債務人所有,則上開農舍所有權人亦有優先購買權。
13.
本件編號
14.
4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5.
本件編號
16.
2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承租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7.
前據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旗山地政事務所110年4月22日高市地旗登字第11070285100號函回覆,編號3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為暫未編定;惟於可利用限度查定後,依其查定結果其使用地類別可能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10月3日農企字第0960154263號),為避免其可能與「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農業發展條例33條)或與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之土地(土地法第17條)之法規產生競合,在尚未補註使用地類別前,編號3土地不宜由本國私法人、外國人及外國私法人取得,請投標人注意。
1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2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4)
1.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1地號
8,062 m2 × (1608/49872) × 660 元 - 12.4 萬元
= 4.8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3地號
4,384 m2 × (5/600) × 660 元 - 2.1 萬元
= 0.3萬元
3.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08-5地號
1,086 m2 × (1/12) × 180 元 - 2.1 萬元
= -0.5萬元
4.
高雄市 內門區 木柵段 1227-1地號
2,235 m2 × (7/144) × 900 元 - 8.3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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