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2年12月13日偕同地政人員履勘現場,債權人並到場開啟鐵門。地政人員稱本件有 增建。經本院檢視屋況,有電、無水,整棟建物嚴重漏水、油漆剝落,目前為空屋,債權 人稱並無其他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
8.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人玉山銀行於113年2月6日具狀稱所擔保之債權業已清償,故仍 於拍定後塗銷。六、第116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有被拆除或遭他人主張權利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 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以上開事由提出爭執。
9.
拍賣建物囑託分局派員查訪,依訪查所得資料,並未查得有非自然死亡之相關訊息,且查 最近五年迄今之刑案現場勘察資料,亦無勘察相關紀錄資料,請應買人參考、注意。
10.
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 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2.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