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土地為空地、trial建物未臨路,上開 建物、果樹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 定之。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