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戊75245丙

彰化縣福興鄉福南段144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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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8.5
保證金:
9.7
總坪數:
75.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75.6 坪
總現值:
45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南段 1441地號,面積 3,750.6 m2,持分 1/15,48.5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60.6萬,保證金 12.1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現況部分有鐵皮建物、透天建物數棟坐落,其餘 為農田。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土 地之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5.
地上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受其風險。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該土地 共有人,惟須提出其符合前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能准許。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得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6.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福興鄉 福南段 1441地號
3,750.6 m2 × (1/15) × 1,800 元 - 48.5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5
2拍 不點交
223.2 坪 / 304 萬
2024/5/15
2拍 部分點交
894.3 坪 / 56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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