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編號1土地查封時現況為雜草休耕地部分為道路,其餘土地 則部分為水溝部分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編號1土地已荒廢多時,如其所 述屬實,拍定後債務人應將編號1土地交付拍定人,如未交付,編號1土地除道 路部分外得聲請點交。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如有依法不 能點交之情形,本院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5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編號1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餘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另土地登記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記載已興建農舍, 未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等,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編號2至5土地之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之權。共有人優先承買部 分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請應買人自行評估 注意。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本件執行稅費、執行債權及優先債權時,他標縱達底價,不予拍 定,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