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5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9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7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188號廣化天宮北方約40公尺之雜木林;274地號土 地位於廣化天宮北方約40公尺,部分係雜林,部分係空地,有一無門牌水泥 屋占用;278地號土地位於廣化天宮北方約40公尺,上有種植竹子樹。上開建 物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關於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