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43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2年7月20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
4.
243號為位於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4段176號建物約南方60公尺及東南方80公尺,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243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轉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