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蘭40644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路三段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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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59
保證金:
11.8
總坪數:
11.9
坪單價:
4.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11.9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11.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路三段7號,建號 2683,持分 1/16,38 萬
一層:61.86二層:96.42三層:96.42四層:96.42屋頂突出物:7.48騎樓:34.56合計:393.16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路三段7號,建號 3957,持分 1/16,21 萬
一層:32.23二層:32.23三層:32.23四層:32.23五層:83.44屋頂突出物:25.52合計:237.88
法院筆錄 (7)
2.
民國112年7月24日勘測時,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母陳稱建物現由其與兒子居住使用中,債務人 偶爾返回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建物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 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 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 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 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本件 建物坐落之基地即同段1114-
8.
1121-6及1114-2地號土地均不在拍賣範圍(該建物將來有 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9.
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拍賣建物有優先 購買權,拍定後得檢具證明文件聲明優購,惟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 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本件標的尚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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