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10地號為社區內道路用地,550-14地號上為竹山鎮中山 路2之20巷11號(537建號)之3層樓鋼筋混凝土造社區型建物座落,建物前方有停車空間。 經檢視該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暫編定為537-1建號);債務人彭○瑀稱建物係由其與家人 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債權人代理人稱510地號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550-14地號及537建號為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全部執行標的予以執 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510地號作為中山路2之20巷道路,供社區住戶及不特定人進出公 路使用;550-14地號臨約6米寬中山路2之20巷道路,路面鋪設人行道磚。537建號建物為鋼 筋混凝土造4層樓透天別墅,屋齡約8年,主要用途為集合住宅、梯間,建物保養情況良好, 另未保存登記537-1建號屬537建號之增建部分,為RC造、輕鋼架、遮陽棚,主要用途為集合 住宅、梯間。
5.
537-1建號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居trial出租或出借等情事,550-14地號為 集居式住宅之基地,拍定後點交;510地號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且係作為社區通道出 入,拍定後不點交,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及第53條規定,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6.
拍賣之53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7.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