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46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占用同段
5.
1030地號土地,共有人雖稱係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承租,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於111年12月7日以台財南屏三字第11107132410號函指係無權占用面積1161平方法尺,且同段
6.
1030地號土地亦非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序,請拍定人自理。另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得標人倘符合申租要件得檢證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申請。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