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9月18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757-19地號為1661建號 建物坐落、部分道路,其餘為雜林;1661建號
3.
據債權人113年3月5日具狀陳報:不動產現無人使用,係空屋。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以上之情係據債權人陳報,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
8.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分別標價,各標總價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六、本件拍賣之建物為農舍,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及行政院農委會96.2.13 農水保字第0961848111號函釋,其應買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故應買人於投標時應一併檢 具: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正本、2.上揭清單所示房屋之使 用執照影本、3.無自用農舍切結書正本等文件,並將之一併投入標匭,否則,其投標為無 效,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9.
本件暫編167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