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春30452三

臺北市內湖區石潭段三小段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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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6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1
保證金:
53
總坪數:
5.8
坪單價:
45.2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總現值:
112.8 萬
拍後增值:
-14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3/1/5】</font>
邱冠橙
邱冠橙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七盞燈(股)公司
地 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明路355號地下一層之20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6地號,面積 621.4 m2,持分 2/336,51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3/1/5】</font> )
2.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7地號,面積 181.4 m2,持分 2/336,15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3/1/5】</font> )
3.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35地號,面積 1,968.3 m2,持分 2/336,159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3/1/5】</font> )
4.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36地號,面積 437.9 m2,持分 2/336,36 萬
(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取得方式:未明文規定)<font color=blue>【63/1/5】</font> )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3.
(1至3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 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6.
一3標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6月2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
7.
36地號土地係雜木林及山丘,無路可達,目視無建物或人工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 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 標之順序。
11.
(1至3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 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 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4)
1.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6地號
621.4 m2 × (2/336) × 59,054 元 - 51 萬元
= -29.2萬元
2.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7地號
181.4 m2 × (2/336) × 59,054 元 - 15 萬元
= -8.6萬元
3.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35地號
1,968.3 m2 × (2/336) × 59,054 元 - 159 萬元
= -89.8萬元
4.
臺北市 內湖區 石潭段三小段 36地號
437.9 m2 × (2/336) × 59,054 元 - 36 萬元
= -2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4.3 坪 / 13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17.4 坪 / 2,800 萬
2024/6/6
1拍 不點交
15.1 坪 / 674 萬
2024/6/6
1拍 不點交
6.6 坪 / 29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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