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2年9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94-
3.
694-2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巷109號建物右側之水泥 道路,694地號土地位於水泥道路右側下方,現況為雜木林,無經濟作物及 建物。」。依基隆市政府112年9月25日函,694地號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為「停車場用地」,694-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649-2地號土地為「道 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機關 價購、徵收、法定空地等)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 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 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9.
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當時日調查有無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 意。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