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不點交。二112年9月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291-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 路155巷36之2號建物前方之空地。112年11月16日、12月20日執行時,第三人施○方、江○儒 在場表示其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建物,出租人係債務人,租金每月新臺幣20,000元等語;經 檢視發現建物廚房及主臥室前方靠近陽台處係增建。依第三人提出之租賃契約所示,租期自 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2416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463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臺北市建築管 理工程處於113年1月23日函覆稱2416建號建物係位於一般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 違章建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