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802地號土地為雜林、廢池塘,上有鐵皮屋及部分水泥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拍賣標的物802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802地號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7.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