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84

高雄市大樹區大樹新吉段64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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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0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4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34 坪
總現值:
146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2地號,面積 3,515.8 m2,持分 15/672,124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3地號,面積 1,514.5 m2,持分 15/672,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225萬,保證金 45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如備註。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於民國102年5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結果,
4.
643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及空地,債權人代理人表示僅執行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嗣於民國113年1月31日本院再執行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5.
643地號土地上有多棟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各該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須就共有之標的一併購買。如共有人僅能就本件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又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643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7.
643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2地號
3,515.8 m2 × (15/672) × 13,000 元 - 124 萬元
= -22萬元
2.
高雄市 大樹區 大樹新吉段 643地號
1,514.5 m2 × (15/672) × 13,000 元 - 56 萬元
= -1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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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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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6 坪 / 8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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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7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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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0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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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0.6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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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2 坪 / 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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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坪 / 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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