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18

臺南市南區中和段23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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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7.6
保證金:
11.6
總坪數:
4.7
坪單價:
12.2萬/坪
持分地坪:
4.7 坪
總現值:
29.5 萬
拍後增值:
-28.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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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地號,面積 492 m2,持分 1/48,4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1地號,面積 113 m2,持分 1/48,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2地號,面積 144 m2,持分 1/48,9.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72萬,保證金 14.4萬,坪單價 15.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部分為空地,另有未保存三合院平房磚造建物。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三筆相連,編號1土地上部分有三合院、部分為空地,編號
2.
3土地為空地、其上有鐵棚。另依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上有一棟未保存建物,編號
3.
3土地為空地,有放置零星盆栽。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不動產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5.
本件土地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並優先於土地共有人,惟建物所有權人需提出相關資料到院證明其符合該優購之資格。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地號
492 m2 × (1/48) × 18,900 元 - 40 萬元
= -20.6萬元
2.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1地號
113 m2 × (1/48) × 18,900 元 - 8 萬元
= -3.6萬元
3.
臺南市 南區 中和段 237-2地號
144 m2 × (1/48) × 18,900 元 - 9.6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5.6 坪 / 10.9 萬
2024/5/7
2拍 不點交
12 坪 / 120 萬
2024/5/7
3拍 不點交
4.8 坪 / 9.6 萬
2024/5/8
2拍 不點交
4.5 坪 / 40 萬
2024/5/14
特拍 不點交
10.1 坪 / 44.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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