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才69814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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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84
保證金:
36.8
總坪數:
14.1
坪單價:
13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公告建坪:
14.1 坪
總現值:
55.1 萬
拍後增值:
-8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11.6 坪
附建坪:
2.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土庫段三小段 894地號,面積 68 m2,持分 1/4,140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一路62巷2號,建號 214,持分 1/4,20 萬
一層:41.33二層:41.33合計:82.66 (2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楠梓區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建號 1400,持分 1/4,24 萬
一層:14.47二層:14.47三層:41.88合計:70.82 陽台21.08,雨遮12.00
法院筆錄 (7)
2.
如備註欄所示。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為其自住,無出 租、出借等情事。嗣於民國112年11月27日履勘,債務人不在家,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 本件土地共有人與建物共有人均相同,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 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 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 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 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 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 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楠梓區 土庫段三小段 894地號
68 m2 × (1/4) × 32,400 元 - 140 萬元
= -8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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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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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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