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民國112年7月1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608地號 土地(重測後為羅馬段430號)係背對奎輝國小西南方約80公尺左右之雜林 地,無公路可到達。
3.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六、本件608地號使用分區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及非都市計畫區(民國87 年8月25日)之非都市土地及保護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 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 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使用分區證明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