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526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上為大溪區勝利街135號1至 4樓建物占用。
3.
本件僅拍賣土地,不含地上物、建物,且其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實際占 用情形以鑑界為準,並因係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情形, 拍定後不點交。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有無臨路,或使用上 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 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明。
7.
本件分甲、乙標進行拍賣程序,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如同時拍定且均足以清償時,以價低者優 先),其餘各宗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已拍定亦可撤銷拍定,請投標人 注意。
8.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