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法院 112子22436甲

宜蘭縣員山鄉山前路7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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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91
保證金:
38.2
總坪數:
31.4
坪單價:
6.1萬/坪
持分地坪:
7.4 坪
公告建坪:
31.4 坪
總現值:
7.4 萬
拍後增值:
-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25.3 坪
附建坪:
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101代書
101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1代書
地 址:羅東鎮中山西街202之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宜蘭縣 員山鄉 慶安段 595地號,面積 4,423.1 m2,持分 1/180,11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宜蘭縣員山鄉山前路72號,建號 暫編461,持分 1/5,180 萬
一層:113.66二層:99.70三層:99.70四層:105.72合計:418.78 陽台84.68、雨遮15.12 (住家用、4層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建物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595地號土地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地上坐落門牌號碼為:山前路
4.
60號 房屋,及本件門牌為:山前路72號房屋,其餘部分為有一鐵皮屋、一間廢棄房屋(已無屋 頂)、空地、鐵皮棚架、部分道路用地,另有部分空地種植短期作物(蔬菜),其占有使用 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於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暫編461號建 物於查封時,第三人在場稱建物由其與家屬基於共有關係自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無出 租,房屋有嚴重漏水,如有颱風等大雨,則樓上房屋漏水嚴重,房屋二樓有擺放神桌,供奉 祖先牌位。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 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 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本標595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 耕地之證明文件。
7.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 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 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六、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承買 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8.
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 有建物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土地亦有優先 承買權時,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 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9.
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 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標內暫編461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 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 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且其坐落土地 之法律權源不明,恐有受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宜蘭縣 員山鄉 慶安段 595地號
4,423.1 m2 × (1/180) × 3,000 元 - 11 萬元
= -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特拍 不點交
191.2 坪 / 350.8 萬
2024/5/7
1拍 點交
4.4 坪 / 44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2.4 坪 / 20 萬
2024/5/8
1拍 不點交
5.2 坪 / 1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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