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 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6.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兩筆土地相連,207地號現況為雜木 地及部分溪床;212地號現況為雜木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 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 行。
7.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大致呈平坦;現況主要 為雜草木叢生,部分為溪床使用;西側以約2米寬農路出入(標的位於水塔 後側,與農路中間間隔211地號,並未正臨道路,現況為無臨路狀態)。
8.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9.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