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112年9月27日履勘時在場債務人代理人稱現為空 屋,無人居住使用,且部分區域因違建遭拆除致結構裸露,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本件拍賣標134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 處以112年4月2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26114635號函覆認定垂直與水平增建 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拍定人需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有超挖地下地下第三層,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認定為違 建後因故無法回填,暫以先拆除地下二層通往地下三層樓梯致其無法使用 處理,並函覆將責成違建所有人不得使用應自行回填並負管理維護之責, 故拍定人須承擔此項責任與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1247建號建物依據鑑價報告內調取之臺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 建物測量成果圖中記載建物內含「地下二層」編號
6.
9號兩個車位,惟使 用執照(102使字第0276號)附表
7.
使用執照變更登記欄筆誤更正「地下1 層平面圖『法定車位
12.
室內升降機設備與不動產一併拍賣,惟尚未取得使用許可證,停止使用 中,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