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恭46897

高雄市美濃區廣興街31之3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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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86.4
保證金:
37.3
總坪數:
60.5
坪單價:
3.1萬/坪
持分地坪:
41.9 坪
公告建坪:
60.5 坪
總現值:
51.3 萬
拍後增值:
-3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60.5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1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 3020地號,面積 2,867 m2,持分 29/600,81.9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高雄市美濃區廣興街31之3號,建號 309,持分 1/2,10.8 萬
1層:38.50合計:38.5 (1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美濃區同上建物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建號 439,持分 1/2,93.7 萬
1層:201.64屋頂突出物:18.70地下一層:141.28合計:361.62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建物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高雄 市美濃區廣興街31-
3.
31-
4.
27號等),本件建物為其中一棟,尚有懸掛志興油漆工程行招牌, 為一層樓建物,經進入後,其有地下一層與上開油漆行出入口為打通空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本件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 先承買權,應就本件拍賣土地、建物併同承買,不得僅就拍賣標的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如 土地、建物之共有人均行使優先承買權,建物共有人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 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美濃地政事務所113年2月26日高市地美登字第11370120500號函,本件 編號1建物為住家用,與編號2建物並無與其坐落編號1土地併同移轉之強制規定;惟編號1土 地上另有同段429建號農舍,依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結果所示,該農舍基地為同段 3020(即編號1土地)、2834地號,故編號1土地出賣時,該429建號農舍所有權人依內政部 93年11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規定似有優先購買權,惟應檢附土地法第104條 規定之證明文件以判斷該429建號之優先購買權是否存在。
11.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又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3021號土地,使用關係不明,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 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美濃區 竹頭角段 3020地號
2,867 m2 × (29/600) × 3,700 元 - 81.9 萬元
= -3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7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20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14.5 坪 / 2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118.7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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