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 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5.
據查封筆錄及前案鑑價報告記載:進入執行標的需經第三人之土地,第三人之土地上設置鐵欄圍籬禁止人車進入,目前由第三人之受僱人看守。地 政人員稱,標的均位於同一區域之山坡地,土地間有私設水泥路貫穿環繞 執行標的,貫穿水泥路非執行標的,696-10地號土地為雜木;696-15地號 土地部分為道路,餘為雜木;
23.
696-93,18筆土地相連,均為雜木;696-
35.
696-105,13筆土地相連,均為雜木,其中696-82至696-5地號土 地間有駁坎、696-91至696-83地號土地間有駁坎、696-96至696-105地號土 地間有駁坎、696-7至696-95地號土地間有駁坎,惟長度需測量才知道。據 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除道路部分供公眾通行外,其餘均為債務人占用 中,駁坎亦為債務人所有,請求一併估價拍賣。
36.
本件標的除道路部分供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其餘為債務人占有使 用,拍定後按現況點交。六、執行標的需經第三人之土地,第三人設有圍籬禁止進入,請應買人注意, 並自行查明。
37.
另據債務人陳報,基地內之道路用地為交通部編定之交通用地,為市公所 養護範圍,另執行標的內之道路為建築線,部分標的已取得雜項使用執 照、建照等語。另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雜項使用執照、建築執照時效均 已到期。上開事項因涉將來拍定人通行使用問題,應賣人投標前應自行查 明,該部分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8.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駁坎,因荒煙漫草無法測量,債權人請求參考先前相關 執照資料,將土地上駁坎價值列入土地中。是本件已將土地上駁坎價格列 入土地價格中,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得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 人注意。
39.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40.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 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 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