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2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大湖鄉大 湖段711-1地號土地為鐵皮工寮坐落,部分為草莓園、短期作物。
2.
112年12月2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711-1地號土地位置在大湖鄉 靜湖村內,位在大湖淨水廠附近,其範圍內部分種植草莓園(含一座工 寮)。經查711-1地號土地有土地共有人陳盛得出租給第三人傅天龍種植草 莓園使用。
3.
依本件71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河川區調整異議案件, 暫緩登記。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711-1地號土地現況為草莓園。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