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該標的物為中壢區忠福停車場用地,鄰近中壢區福州二 街5號旁,上無建物。
3.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 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 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 物,均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2月2日桃都開字第1130004146號函檢附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為中壢平鎮都市計畫(民國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