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2年7月21日至現場查封時,係出租予第三人金O業占有使用, 租期自101年6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00元,押租金40000元。 7838建號與235建號內部有內梯相通,據承租人表示建物牆壁有剝落痕跡,房屋及客廳有漏水, 4樓頂樓加蓋部分漏水嚴重。
6.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