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3春16065

彰化縣福興鄉文昌段146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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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5萬
保證金:
43萬
總坪數:
431.9坪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31.9 坪
總現值:
262.3 萬
拍後增值:
47.2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1467地號,面積 5,533 m2,持分 1/18,107.5 萬
2.
彰化縣 芳苑鄉 東漢寶段 234地號,面積 2,241 m2,持分 1/2,107.5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4/6/18,總底價 420萬,保證金 84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2拍,2024/7/23,總底價 336萬,保證金 67.2萬,坪單價 0.8萬/坪,流標
3拍,2024/8/20,總底價 268.8萬,保證金 53.8萬,坪單價 0.6萬/坪,得標
法院筆錄 (4)
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234地號土地未臨路,車輛難以通行, 須步行始能到達,其上種植作物;1467地號土地住於出水巷路旁,其上為多筆 建物占用,建物及作物均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 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 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2.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234地號土地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 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 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 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 投標無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4.
1467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 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 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福興鄉 文昌段 1467地號
5,533 m2 × (1/18) × 2,700 元 - 107.5 萬元
= -24.5萬元
2.
彰化縣 芳苑鄉 東漢寶段 234地號
2,241 m2 × (1/2) × 1,600 元 - 107.5 萬元
= 71.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7
2拍 部分點交
60.6 坪 / 440 萬
2026/11/17
2拍 不點交
125.5 坪 / 292.8 萬
2026/11/5
3拍 不點交
64.7 坪 / 27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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