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2年11月2日查封筆錄之指界情形,本標拍賣土地無路可達,依航 照圖顯示其上均為雜樹林之山地。惟因土地面積甚大,地政指界容有誤差 或遺漏,且無路可達,僅得遙指,是實際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仍應以鑑 界實際範圍為準,拍定後就土地如有遭占用之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 況點交。
4.
復區工字第35974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標 土地為石門水庫水源特定區計畫(民國87年8月25日)保護區,其公共設施用 地欄記載「本計畫區之保護區之土地,應不得作為高爾夫球場及其附屬設 施使用。」,供投標人參考,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8.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投標人或承受人應具有原住民之身分。 投標人應檢附載明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9.
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 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