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雨160

雲林縣北港鎮溝皂段139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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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6/26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92.2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92.2 坪
總現值:
25.6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392地號,面積 869 m2,持分 1/5,4.3 萬
2.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473地號,面積 290 m2,持分 1/5,2.3 萬
3.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05地號,面積 159 m2,持分 1/10,0.4 萬
4.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14地號,面積 195 m2,持分 1/10,0.7 萬
5.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15地號,面積 376 m2,持分 1/10,1.9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6/5,總底價 11.8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
2.
1505地號土地為道路,1473地號土地為農地、溝渠,與鄰地混合使用,
3.
1515地號土地為農田,與鄰地混合使用。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作物,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4.
無他項權利。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耕地拍賣時: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107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5條)。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6.
拍賣之1515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7.
1515地號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法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法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
土地增值 (5)
1.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392地號
869 m2 × (1/5) × 840 元 - 4.3 萬元
= 10.3萬元
2.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473地號
290 m2 × (1/5) × 840 元 - 2.3 萬元
= 2.6萬元
3.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05地號
159 m2 × (1/10) × 840 元 - 0.4 萬元
= 0.9萬元
4.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14地號
195 m2 × (1/10) × 840 元 - 0.7 萬元
= 0.9萬元
5.
雲林縣 北港鎮 溝皂段 1515地號
376 m2 × (1/10) × 840 元 - 1.9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6/26
2拍 不點交
16.6 坪 / 10.5 萬
2024/6/27
1拍 不點交
319.4 坪 / 479.2 萬
2024/6/27
1拍 不點交
133.9 坪 / 8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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