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清132403

台南市白河區外角里客庄內12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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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7/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7/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98
保證金:
19.6
總坪數:
8.6
坪單價:
11.4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公告建坪:
8.6 坪
總現值:
38.4 萬
拍後增值:
-3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8.6 坪
其他內容:
1層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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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17地號,面積 902 m2,持分 2/60,73.6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外角里客庄內12號,建號 1094,持分 2/9,24.4 萬
一層:128.18合計:128.18 (1層樓房)
拍賣紀錄 (2)
1拍,2024/6/11,總底價 153萬,保證金 30.6萬,坪單價 17.8萬/坪,流標
2拍,2024/7/2,總底價 122.4萬,保證金 24.5萬,坪單價 1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建物為第三人占有使用,內有部分漏水現象並部分占用鄰地。 又本件僅就不動產持分執行,其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且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為其他請求,與本院權責無 涉,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部分有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土地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另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優先於土 地共有人。
3.
系爭建物部分佔用鄰地地號318地號土地,其占用使用關係不明且上開鄰地不在本件拍賣範 圍內,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日後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為其他請 求,與本院權責無涉,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又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鄰地所有權人有 優先購買權。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並自行承擔日後可能被拆除之風險,與本院權責無關。又本件係就建物現況拍賣, 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為由,請求增減價金,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拍賣之土地,倘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或重劃或複丈後土 地面積與本公告記載之查封時土地登記面積不同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請應 買人自行注意。
5.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現雖尚無顯著資訊顯示其為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 損致不堪使用或內有非自然死亡事故等,惟實際情形請再行查證。另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 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 銷拍定(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 受污染等),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並謹慎評估。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317地號
902 m2 × (2/60) × 12,765 元 - 73.6 萬元
= -3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7/30
2拍 不點交
47.2 坪 / 192 萬
2024/7/30
2拍 部分點交
62.6 坪 / 624 萬
2024/7/30
3拍 不點交
6.7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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