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22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 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3土地為編號1建物之基地,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為巷 道空地,共有人張秀蘭在場稱房屋為張善恩及張勝雄居住使用,目視房屋經火災受損。另依臺 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112年12月19日函附之房屋現況調查表所載,編號1房屋三樓神明廳曾 發生火災。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屬都市土地之道路用地,現況已開闢做道路使用(裕 民街),編號2土地屬都市土地之住宅區,現況為水泥空地,供出入通行使用,編號1房屋坐落在 編號3土地上,房屋
2.
二樓後方有增建、第四層為頂層加建,現勘時在房屋
3.
四樓發現火災 焚毀後之痕跡(據四鄰表示房屋曾於20多年前有發生火警),內部保養情況差,多數房間內部門 窗皆有破損。另依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40號判決理由所載,編號1土地現為鋪設柏油之道路,編 為裕民街,西側臨門牌號碼裕民街
4.
75號建物,編號2土地為鋪設水泥之私設道路,供10 02地號及其上建物(裕民街79號)通行使用,編號3土地上有門牌裕民街73號建物坐落。惟實際使 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屬「道路用地」,編號
6.
3土地屬「住宅區」,「道路 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權屬尚為私有,屬都市計畫法所稱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原則上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