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21677

臺南市白河區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17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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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29 ~ 2026/01/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1.6
保證金:
58.4
總坪數:
577.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577.2 坪
總現值:
209.9 萬
拍後增值:
-8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 1751地號,面積 1,908 m2,持分 1/1,291.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5/9/2,總底價 405萬,保證金 81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5/9/23,總底價 324萬,保證金 64.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3拍,2025/10/14,總底價 291.6萬,保證金 58.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5/10/28,總底價 291.6萬,保證金 58.4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土地於查封時,經地政人員到場指界並稱,均種植水稻。又據債權人查 報,水稻係第三人所種植。另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使用現況為何及有無其他使 用上之限制,仍請投標人或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 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應於 投標時將許可證明書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 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候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3.
據地政事務所函稱:拍賣土地為農地重劃區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 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 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六、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並注 意之。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 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埤子頭段埤子頭小段 1751地號
1,908 m2 × (1/1) × 1,100 元 - 291.6 萬元
= -8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69.8 坪 / 20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94.3 坪 / 372 萬
2025/11/26
1拍 不點交
101.6 坪 / 286 萬
2025/11/5
特拍 不點交
17.8 坪 / 18 萬
2025/11/4
7拍 不點交
47.2 坪 / 6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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