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西33802

臺南市白河區大排竹段466-1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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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2
保證金:
4.3
總坪數:
44.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4.6 坪
總現值:
25.1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大排竹段 466-1地號,面積 249 m2,持分 1/2,18 萬
2.
臺南市 白河區 大排竹段 466-2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2,3.2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8/19,總底價 41萬,保證金 8.2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2拍,2025/9/9,總底價 32.8萬,保證金 6.6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3拍,2025/9/30,總底價 26.3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應買,2025/10/2~2026/1/1,總底價 26.3萬,保證金 5.3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現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若由 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4.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大排竹段 466-1地號
249 m2 × (1/2) × 1,700 元 - 18 萬元
= 3.2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大排竹段 466-2地號
46 m2 × (1/2) × 1,700 元 - 3.2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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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1.6 坪 / 2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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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4.4 坪 / 6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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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77.1 坪 / 8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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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3.1 坪 / 7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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