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暫編8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協議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該 建物現由建物共有人潘登發出租予第三人潘金秀使用,租金每月3500元,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僅拍賣暫編8建號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所坐落之土地(即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滿州 鄉豬?束段125-
3.
125-26地號)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暫編8建號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 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 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暫編8建號建物係無償借用第三人所有之屏東縣滿州鄉豬?束段125-
6.
125-26 地號土地,拍定後建物能否繼續無償使用上開土地,若將來有爭執,則以民事實體判決認定為 準,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拍賣之暫編8建號建物係拍賣債務人未保存登記建物之應有部分,該建物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 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