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標的皆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土地上有種植檳榔樹數棵(非本件拍賣標的),占有權源不明,權屬 何人所有亦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須就得主張優先承買之標的一併行使優先承買權,不得僅就部分拍賣之標的行 使之。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 絕應買。
4.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皆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 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 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 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