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別拍賣標的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別土地上有種植檳榔樹(非本件拍賣標的),占有權源不明,權屬何人 所有亦不明,拍定後須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3.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 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本標別土地使用分區係萬丹都市計畫(發佈實施日期:62年3月15日)農業 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 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標別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 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