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4未62177

屏東縣萬丹鄉新社路751巷30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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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1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48
保證金:
49.6
總坪數:
29.6
坪單價:
8.4萬/坪
持分地坪:
20.2 坪
公告建坪:
29.6 坪
總現值:
35.4 萬
拍後增值:
-136.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29.6 坪
其他內容:
2層
伍恕芬
伍恕芬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萬丹鄉 香社段 930-1地號,面積 267 m2,持分 1/4,1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 (2)
1.
屏東縣萬丹鄉新社路751巷30號,建號 暫402,持分 1/2,74 萬
第一層:78.51第二層:76.61屋頂突出物:7.02合計:162.14 (二層)
2.
屏東縣萬丹鄉.,建號 增建,持分 1/2,2 萬
.:33.84合計:33.84 (二層)
法院筆錄 (3)
2.
本件土地及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現由債務人之母及胞弟 居住使用。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7.
本件拍賣之建築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 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風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六、件拍賣土地與建物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若主張優先承買須土地與建物一同合併承買, 不得異議。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與建 物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 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為優先。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 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萬丹鄉 香社段 930-1地號
267 m2 × (1/4) × 5,300 元 - 172 萬元
= -136.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25
2拍 點交
34 坪 / 260 萬
2026/2/26
2拍 不點交
56.6 坪 / 70.4 萬
2026/3/3
3拍 不點交
57.8 坪 / 38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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