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萬榮鄉馬遠村馬遠116之2號房屋座落於瑞北段199地號上,該屋牆壁有壁癌,龜裂漏水,水漬明顯。另據債務人大嫂在場表示,房屋係自住使 用,廚房有漏水,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78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
5.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6.
本件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瑞北段199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