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5年8月29日假扣押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土地上為雜木林、部分為空 地、且無路可達。113年10月11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1052地號部分為雜林, 部分為產業道路。
2.
1079地號上為雜木林。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 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 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 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 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 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 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以上等情,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 僅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本標的中1052地號、1077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應 買,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限制,並應併於投標書內提出許可承受耕地之 證明文件。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